全球价值投资协会章程文章免費4 天前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名称本协会名称为“全球价值投资协会”(Global Value Investment Association,英文缩写GVIA),以下简称“本会”。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由认同价值投资理念的专业机构、企业家、投资人士及相关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、非持牌行业交流与服务平台。第三条 宗旨本会以“让好公司成为好股票,让好股票成就好公司”为使命,致力于:· 传播价值投资理念,倡导长期主义;· 构建价值管理生态,推动资本与产业良性互动;· 推动价值管理实践,赋能企业持续成长;· 凝聚价值投资共识,汇聚远见资本与卓越企业。第四条 会址本会总部设于中国香港,根据发展需要可在全球设立代表处或联络机构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五条 核心业务本会围绕价值投资与价值管理,开展以下业务活动:(一)理念传播与研究· 开展价值投资理论与方法的研究,发布研究报告与白皮书;· 举办高端闭门研讨会、主题论坛、公开讲座,推动行业交流;· 运营官方微信公众号、视频号等媒体平台,传播价值投资理念(二)会员服务与赋能· 为会员提供投行业务、融资业务、资产管理、财经公关、顾问业务等专业服务对接;· 组织企业深度访学、一线调研,促进资本与产业深度对话;· 搭建会员资源对接平台,推动资本、项目、人才、信息的精准匹配。(三)生态建设与合作· 构建“资本—资源—资产—智力”四维赋能体系,助力会员企业价值成长;· 推动跨境资本合作,促进全球价值投资网络建设;· 与国际组织、行业协会、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,拓展全球视野。(四)行业倡导与规范· 倡导理性投资、长期投资、价值投资的投资文化;· 推动行业自律,维护投资者与企业的合法权益;· 开展投资者教育,提升市场参与者专业素养。第三章 会员第六条 会员类别本会会员分为以下类别:· 个人会员:认同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人、企业家、专业人士;· 机构会员:认同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机构、企业、专业服务机构;· 荣誉会员:对协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机构,由理事会授予。第七条 入会条件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须具备以下条件:(一)认同本会宗旨与章程;(二)自愿加入并履行会员义务;(三)在投资、企业运营或专业服务领域具备一定实践经验;(四)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。第八条 入会程序(一)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资料;(二)经秘书处审核,理事会批准;(三)缴纳会费(如有);(四)颁发会员证书。第九条 会员权利(一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(二)享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(三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(四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第十条 会员义务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与声誉;(三)积极参与本会活动,支持本会工作;(四)按规定缴纳会费(如有);(五)保守本会及会员的商业秘密。第十一条 退会与除名(一)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书;(二)会员未按规定缴纳会费或连续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;(三)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其主要职权: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(三)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(四)决定终止事宜;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须有半数以上会员出席方可召开。决议须经出席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第十三条 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。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。理事会职权: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(二)选举和罢免主席、荣誉主席、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执行秘书长;(三)聘请或解聘总顾问、特别顾问、高级顾问、顾问;(四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(五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(六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(七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;(八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(九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。第十四条 顾问本会设总顾问、特别顾问、高级顾问、顾问若干名,由理事会聘请。顾问为协会发展提供指导与咨询,可列席理事会会议,但不参与表决。第十五条 荣誉主席与主席本会设荣誉主席若干名,由理事会聘请在价值投资领域具有卓越成就和崇高声誉的人士担任。本会设主席一名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主席为本会最高领导,主持理事会工作,对外代表本会。根据工作需要,主席可以兼任本会会长。荣誉主席可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。第十六条 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副会长本会设会长一名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若主席不兼任会长,会长主持协会日常领导工作;若主席兼任会长,会长在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。本会设执行会长若干名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协助会长处理专项事务,在会长授权下可代行部分会长职责。本会设副会长若干名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按照分工协助会长、执行会长工作。第十七条 秘书长、执行秘书长、副秘书长本会设秘书长一名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,主持秘书处工作。本会设执行秘书长一名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协助秘书长工作。本会设副秘书长若干名,由秘书长提名,理事会聘任,协助秘书长、执行秘书长处理具体事务。第十八条 秘书处秘书处是本会常设办事机构,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,处理日常事务,服务会员。秘书处由秘书长、执行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组成。第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,本会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,开展专项研究与服务工作。专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、执行主席一名、副主席若干名,由理事会任命。专业委员会的任期与理事会一致。第五章 资产管理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(一)会员会费;(二)社会捐赠;(三)政府资助;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(五)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。第二十一条 经费使用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第二十二条 财务制度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报告,接受会员监督。第二十三条 资产归属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第六章 特别声明第二十四条 持牌业务声明本会为非持牌、非盈利的平台型组织。凡涉及香港证监会、金管局及其他监管机构要求的持牌业务(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、投资建议、资产管理等),均由本会会员中的持牌机构依法依规提供。本会不直接从事持牌业务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第二十五条 免责声明本会所发布的研究报告、行业分析、投资观点等内容,仅供会员学习交流,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。投资者据此操作,风险自负。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。第二十七条 终止程序本会终止需由理事会提出,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并依法处理善后事宜。第二十八条 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第二十九条 生效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全球价值投资协会2026年3月